广东疫情期内,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发;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支付;若职工未提供劳动的满各省规定的办法来发生活费。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2024-04-22 14:08
疫情中工资的发放办法:如果职工正常劳动的,按正常的工资水平来发;如果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来发;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则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发;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则只发放生活费。
2022-08-12 09:54
疫情期间劳动者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其他劳动者,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他。
2024-04-28 11:57
2022-09-19 10:50
1、 广东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 2、一类地区广州为2300元/月、深圳为236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2元/小时; 3、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19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4、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为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5、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16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2022-09-30 10:2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