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行为,开发商广告语一般属于要约邀请,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广告,寄送的价目表,
广告语版权可以进行相关的申请,我国在实践中并不否定对广告语的版权保护。 《广告法》第四十七条,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经过了著作权登记的广告是有版权的。过于泛化,缺少独创性和有明显模仿痕迹的广告语,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
广告语是不能申请版权的,一段文字版权中心是不保护的,如果想要保护一段文字可以做成美术申请。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有2种方式获得版权:1、公开发表,自动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2、在版权局登记,获得登记证书,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
任何广告词都是由文字组合而成的,文字组合要想受到广告语版权保护,无非两种途径申请注册商标与构成著作权。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广告语受著作权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依法享有著作权。而广告语属于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