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版权可以进行相关的申请,我国在实践中并不否定对广告语的版权保护。
《广告法》第四十七条,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