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可以达到80%。 应收账款质押有关规定: 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
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债权人提出要求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想要实现自己的应收账款质押权,可以请求次债务人直接向质权人付款。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
委托收款方式用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科目来进行的核算。托收承付方式,只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是两种不同的结算方式。 《支付结算办法》第九条,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应收账款转让,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获取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可以转让,需要质权人与出质人就应收账款质押签订质押合同。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应收账款列为可以出质的权利之一。 企业应收账款转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式: 1、应收账款抵借是指持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信贷机构或代理商订立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在规定的期限内企业有权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
企业应收账款存在的风险: (一)应收账款占有流动资金数额大,加剧了企业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 (二)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现金流出的损失。 (三)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资金机会成本损失。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应收账款转让是指银行为解决客户因应收账款增加而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而及时向客户提供的应收账款转让的融资便利。企业应收账款转让的方式有:应收账款抵借、应收账款让售。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受到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三角债压力,应收款管理在企业经营中将成为较为重要的环节。首先要评估下游企业的资信和未来履约能力的改善,如果是具备较强抗风险能力的企业,可以接受延期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承兑付款等形式。如果是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企业且账款难以收回,旧账可以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提供担保等形式处理,新业务需要现款现货。对于风险已经比较高的企业,需要终止合作,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清收处理。
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处理方法有首先要评估下游企业的资信和未来履约能力的改善,如果是具备较强抗风险能力的企业,可以接受延期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承兑付款等形式。如果是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企业且账款难以收回,旧账可以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提供担保等形式处理,新业务需要现款现货。对于风险已经比较高的企业,需要终止合作,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清收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应收账
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处理方法有首先要评估下游企业的资信和未来履约能力的改善,如果是具备较强抗风险能力的企业,可以接受延期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承兑付款等形式。如果是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企业且账款难以收回,旧账可以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提供担保等形式处理,新业务需要现款现货。对于风险已经比较高的企业,需要终止合作,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清收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应收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