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