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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单位可不可以中止施工

建筑工程 2022-08-10 14:00 标签: 建筑工程单位

可以。

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王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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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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