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法》)或业主、项目法人。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一、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 二、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 三、及时验收的义务; 四、支付价款的义务; 五、增付费用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