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一、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
二、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
三、及时验收的义务;
四、支付价款的义务;
五、增付费用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