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
《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口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
黑白合同并非是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人们在处理合同时两种不同做法的称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建设单位与实际的承包单位会签订一个备案合同。 往往在备案合同以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再另行签订一个合同,也就是实际履行的合同,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是所谓的黑合同。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作出了详
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有以下几种: 1、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上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又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
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不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内容主要有: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完成。
合同法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勘察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指: 1、了解质量管理; 2、完善监督的方法和手段; 3、掌控工程的进度,完善管理; 4、做好投资控制: (1)工程涉及以及概预算; (2)样控制工程的变更; (3)决算审核。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