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综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的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的无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办法:应当由过错方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如果损失大小无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一般情形都是可以转让,除以下情形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如下: (1)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 (2)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 (3)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