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16条,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等。 (二)组织(人事
引咎辞职一般指的是领导人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因为其自身的过失导致在工作上造成了一定损失,或者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从而自己主动要辞去领导职务的一种行为,引咎辞职通常是领导人在职场上对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方式。根据《辞职暂行规定》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根据相关规定,引咎辞职指的是企业领导人员或者是党政领导干部因为在工作的时候严重失误或者是失职而导致其工作单位遭受到重大损失或者是恶劣影响,以及是当事人的行为对重大事故负有不能够再担任现职的,其应该主动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作为领导对于过错主动承担责任的表现被列入法律条例是为了保障企业以及有关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