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2、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强制拆迁的方式: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强制拆迁,维权的方式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在进行强制拆迁前,通常都会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或责令限期内拆除建筑决定书,决定书中,通常都会明确告知当事人,如果对于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作出决定书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进行维权的,既可以向作出强拆决定的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提出,也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主管行政单位提出。当事人可以选择先提出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仍决定维持原行政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不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就行政决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强制拆迁前的通知不可诉。 强制拆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之前的通知行为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实际性影响,不是最终的行政决定,因此不可诉。
1、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而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会被计入起诉期限。
房子被强拆的处理方法如下: 1、拨打110报警。房子被强拆了可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察在接到公民报警后,有出警的义务。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强拆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当事人可在事后到县公安局书面报警,警方有义务对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属于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促使警察立案调查。 2、拍照摄像,保存好现场证据。强拆现场,是当事人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一定要第一时间对强拆实施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以保留现场实况这个有力证据。摄录的画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强拆实施过程,参与强拆的人员情况都要摄入画面。
实施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两种: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 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 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政府不可以强制拆迁企业,我国法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