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由法院裁定的强制拆除外,其它任何形式强制拆除房屋都是非法的,面对非法强拆,建议当事人三步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二、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三、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
房子被强拆的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首先,要判断被强拆的房子是否是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被强拆是不会进行补偿的。如果是合法建筑,要首先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如果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并且需要被强制拆迁的建筑是可以强制拆迁的。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
房子被强拆的,可以向公安报警,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可以依规定强拆,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第一步: 发现违建。 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 立案审批。 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 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 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 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 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 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 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 实施强制拆除。
可以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法建筑经商强拆不予赔偿。违法建筑是是指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而兴建的房屋,对于违法建筑,一般会责令拆除,如果不拆除的,会被强制拆除,拆除违法建筑如果是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进行公告。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