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不一定当庭宣判的。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
认罪认罚不一定会当庭宣判,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当庭宣判是在合议庭经过评议并作出决定后,立即复庭由审判长宣告判决结果。当庭宣告判决后,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判是经过审理后,另行确定日期宣告判决书的活动。 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法院审理案件,不管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一般都不会当庭宣判。案件审理会有一个过程,会有一次开庭和二次开庭。可能中间还需要进行调节等等程序。如果盗窃罪开庭后,经法院审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则可以当天宣判;否则会再次开庭,或者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再次收集向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院不当庭宣判是因为宣判需要慎重,宣判的判决生效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法院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宣判的条件为: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会当庭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刑事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不一定当庭宣判。案件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一般会当庭宣判;如果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存在争议的,则会定期宣判。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当庭宣判的情况并不多见。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就离婚案件而言,一般在半个月至一个月内可以收到判决书,具体还是要看当地法院法官操作。 如果离婚案件符合以下条件可能法官会选择当庭宣判: (1)证据充分且确凿; (2)案情不复杂,不牵涉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
第二次起诉离婚,当庭会不会宣判,区别对待。是否会当庭宣判主要是法庭的工作人员根据离婚案件的难易程度由法庭来自由裁量的。如果双方都没有争议的,那么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当庭宣判。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一般会当庭判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缓刑全部是当庭宣判的,所以缓刑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是定期进行宣判,依据案情而定的。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所以,缓刑并不是必须当庭宣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