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案分类存储。 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十三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对于记录以下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一)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二)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
公安监控不可以随便查,公安局为侦破案件的情况下可以调取监控录像进行取证。
在电影院录像违法吗?一般情况下,电影院都会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是偷摄录像的话,那将会触犯法律,侵犯电影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依法查处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从事电影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公职人员正在进行什么行为,如果公职人员的行为与其公职无关,或者正在公开进行公共活动、职务活动,一般来说是可以录像的。但是,如果公职人员执行的公务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或者其他机密,就不可以录像。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录像可以用来作为遗嘱,但录像作为遗嘱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录像遗嘱有效需要符合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我国《民法典》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公民用手机拍摄执法机关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任何执法机关在执法的时候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组织均有权进行以各种方式监督包括录像,而且,如果发现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质疑,曝光,以让社会大众知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律,但是我们不能完全相信自律,公民强有力的监督才是最重要的手段。录像就是一种监督手段。在其他情况下,录音录像如果能证明来源合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般来说所谓合法,一是指利用公共场所的监控,二是自己录音录像但经过对方同意。所以,你可以合法录音录像,但必须对方单位同意,而如果对方不同意,你的录音录像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并且由于政法部门有涉密工作或不适宜公开的资料,如果不小心你偷录了,可能会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一般来说公交车上是有实时监控的,如果有逃票的行为监控会记录下来的。我国法律规定,乘坐公交车付车费是乘客法定义务,未按规定票价支付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要求乘客补交车费,并可按照票价标准加倍收取车费。另外,乘客还需要承担以下义务: 1.文明乘车,不得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或场站内饮酒、吸烟、乞讨或者乱扔废弃物。 2.符合当地优惠乘车条件的乘客,应按规定出示有效乘车凭证,不能出示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其按照普通乘客支付车费。
法院进行调解时会对调解过程进行笔录,而调解能不能录音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对方不知情的录音,如果是在双方电话和当面沟通的过程中录下的,一般能作为证据。但如果是在他人隐私场所例如居所、工作场所,以窃听等非法方式秘密录下的,不能作为证据。
自书遗嘱的程序: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3、遗嘱人亲笔签名;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