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没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偷拍、偷录、窃听证据就是合法的,就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新规定,对于争议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视听资料,不再以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作为具有证据效力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