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用录音证明。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需要。并且遗嘱不是必须公证。《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捐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首先,需要满足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德。 其次,《继承法》第17条第4款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
债务纠纷录音有效,但是必须符合证据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录音证据要内容合法,取得手段也要合法。 录音内容完整、清晰,并且没有进行加工处理过的。录音作为证据使用,要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避免录音证据成为孤证。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夫妻谈话录音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中,明确规定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并且在该证据规则中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
1.保证录音内容完整反应债权债务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2.保证录音对象是债务人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 3.使电话录音真实完整。 4.合法确定录音。 5.保证录音内容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对录音进行公证。在公正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公证处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辑。 【法律依据】
录音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有两个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以外的见证人,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不能进行剪辑、修改,具备以上条件时,录音遗嘱即有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继承法》第18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
电话录音作为证据要注意的几点问题如下: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