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 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财产不当减少,损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形成权与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 1、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追认权:《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解除权:《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
形成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1、两者定义不同。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2、两者行使权利的法定事由不同。 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 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
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不是形成权。 《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三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