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规定有离婚彩礼可以返还的情形,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
彩礼的界定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彩礼的要求: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基于当地的风俗的、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
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
因为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同居仅生活不到一个月,离婚依法是可以不用退还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相关规定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 如果对方不予返还可以首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二、三项的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支付的彩礼。 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已经共同生活再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原则上法律是不支持的; 但是因涉及每个案子的情况不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结合当事人结婚时间长短、双方的家庭状况、财产用途去向、有无子女、当地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进行考量,决定返还彩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同居生活的,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钱需要返还; 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且彩礼钱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该彩礼钱是不需要返还的; 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举办过婚礼并且已经共同生活很长时间该彩礼钱也不需要返还。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返还彩礼的一种法定情形。但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 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规定的本意应该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而且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退还的金额。
关于彩礼是否应该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