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认定标准如下: 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
二者区别如下: 一、侵犯客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主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是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要件。(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故意。(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特殊主体,即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本罪属自然人犯罪,不包括单位。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最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行为人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既遂的,对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若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犯此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本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3、本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