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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刑事辩护 2020-08-16 07:00 标签: 影响力 人行贿罪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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