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没完全发放,首先应该采取的措施就是申请当地征地补偿款发放以及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款是要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的,如果行政机关拒不公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诉讼。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款不可以挪用。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
征地补偿款发放一般土地补偿是有三个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
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如果有证据证实,土地补偿费用确实被贪污,农民可以向检察院直接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贪污人员构成贪污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贪污罪的定罪: 《刑法》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物权法》第4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见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
征地补偿款冒领定罪构成自然人诈骗罪。行为人通过隐瞒真相、利用虚假事实的方式使发放征地补偿款的工作人员陷入真相不明的状态,使其将财产进行处分,将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行为人所有,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征地补偿价格是: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
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能否得以保证,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