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要件有:主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客体要件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主观要件是故意;客观要件是实施了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的行为。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1、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是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林地树木征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大体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进行阶梯性分段补偿。 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1、对征用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严格的批准权限。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征用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是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00亩以上合计为2000亩以上。 3、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土地10亩以下”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3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亩以下,合计为3亩以上10亩以下。
1、国家征地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偿费、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2、国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及时足额的进行支付。 3、土地征收在国家法律方面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不同,所获得的补偿是不同的。
(1)划拨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有进行补偿;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3)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1、根据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1、征地安置补偿方案能起诉; 2、当事人可以请求土地征收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裁决,对裁决存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土地在征收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1、赔偿的范围主要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具体赔偿的计算方式每个地方都有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