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
征收标准如下: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征收下列税费: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课税。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
需要经过下列程序: 1.下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在征用土地公告下达之日起45日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并张贴公告。 2.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土地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级
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 土地征收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告组织实施,征收余地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
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国家征地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并且还会安置好原土地上面的居民。 【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
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的处罚是: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