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府没有征用农民土地的权利,只有经过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上级政府批准后,才能征用农民土地。法律规定,除了农村集体和个人为了兴建乡镇企业或者村民住宅外,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当建设单位确实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经过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批准。
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同时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
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一般的判罚: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事责任追究是,国家工作人员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量刑标准的规定如下: 1、触犯本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损失特别重大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桃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3、苹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认定: (一)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过失致使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并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定罪。 (二)行为人在实施本罪行为中如果收受贿赂或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同贪污有关费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费用的,又可能触犯他罪如受贿罪、贪污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处罚: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2、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3、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1、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2、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3、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