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与签订合同的劳动者享受同样的待遇,而且可以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还没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如下: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
职业病工伤医疗待遇: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
六级伤残有以下待遇: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
六级伤残有以下待遇: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
一等功待遇: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1、第十三条,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一)嘉奖;(二)三等功;(三)二等功;(四)一等功;(五)荣誉称号。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2、第十四条,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3、第十五条,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退役军人坐牢后若按开除军籍处理的,就不能再享受任何军人退伍待遇。因为国家和法律就不再承认其当过兵。若没有开除军籍,也没有剥夺政治权利,而是服刑后按照退伍处理的,就可以享受退伍待遇。退役军人保障法包括武警部队的退役人员,只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都受退役军人保障法的保障。
关于运动员退役后发放退役费及相关的安置如下: 1、运动员退役后被调入到新单位工作的工资发放标准:运动员退役后,被国家调入到新单位工作的,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的职务或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中,获得世界比赛冠军运动员退役后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在队期间的体育津贴水平。 2、运动员一次性退役费制度(该项主要适用于非自主择业退役的运动员)运动员退役时实行一次性退役费制度。根据其运龄长短,确定退役费基数,运龄在3年以下的,退役费基数为200-600元,运龄满3年及其以上的,退役费基数为800元。运动员每满一年运龄,在退役费基数上增发相当本人一个月体育津贴的退役费。其中,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前三名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按其实际运龄计算;其他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最多不超过本人10个月的体育津贴。
失独家庭可以享受国家补助金,不过,各地规定的不一样。2014年,国家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另外,实施紧急慰籍。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 建立完善再生育扶助制度。提供收养服务。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