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
《民法总则》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
民法总则遗嘱监护中被指定监护人不愿意,那就按照法定监护顺序确认监护人。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
民法总则法人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等十项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的内容为,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权变更的条件如下: 1、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 3、监护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问题相关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
自然人死亡需要在医学上证明脑死亡并开具证明。可以证明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首要绝对证据是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法总则不能辨认如何申请限制: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