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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遗嘱监护中被指定监护人不愿意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0-08-22 17:29 标签: 民法 总则 遗嘱 监护 指定 监护人 愿意

民法总则遗嘱监护中被指定监护人不愿意,那就按照法定监护顺序确认监护人。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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