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有如下: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关于特殊法人包括哪些组织,《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
民法总则中监护人的范围有以下规定:《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
《民法总则》关于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有以下规定:《民法总则》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
《民法总则》关于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有以下规定:《民法总则》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分为三种: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
民法总则规定的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包括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其他职权。《民法总则正》第80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
企业转让后债务一般应该由受让方承担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