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监护的制度,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当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不需要监护人。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后,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其配偶。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民法总则保护环境的规定是《民法总则》第九条的规定,具体内容是:《民法总则》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公司住所确认的大原则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民法总则》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
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国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是: 《中国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