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的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如下: 1、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2、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情形有: 1、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4、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情形有: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以下情形: 1、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完毕; 3、合同的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可以解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 1、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 2、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3、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如下:(1)一方要求离婚的;(2)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在什么情况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现实生活中最主要的继承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形: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