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婚姻的具体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5)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属于欺诈合同的情形: 一、行为人存在欺诈的故意。即欺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仍为之。 二、行为人存在欺诈合同签订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三、合同签订是由于一方被欺诈导致的。也就是由于一方的欺诈行为导致另一方陷入错误的认知,从而由于这种认知而导致被欺诈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对于这种被欺诈签订的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订立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依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如下: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