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可以更改户主。农村土地确权后,如果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或者土地承包方的户主、代表人发生改变,是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只要咱农民的家庭成员无异议就可以。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户主和房产证有关系。户主通常是指户籍上的一家之主,即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房产证是对房屋持有的证明文件,房屋产权人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立户,可以由实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规定,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主去世的,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持原户主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 原户主户籍注销后,可以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推选新的户主。然后由新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本户内成年人员以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申请变更户主家庭。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也就是说买房写多个人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房产证上所有人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如果是夫妻双方买房,则不需要,因为只要有任一人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 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房产证是一房一证的,它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前者是红色,只有1人所有。后者是绿色,一人一本,可以归多人所有。 房屋所有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就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二者必须一致。而房屋共有权证则是多本的,可以发给享有房屋共有权的其他人。
3岁小孩可以做房产证户主。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与生俱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未成年子女,无论其身体状况如何、年龄大小,都可以称其为民事权利能力,都可以作为购买房产的主体,都可以购买房产。鉴于我国没有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购房,因此,未成年人是允许购房的。 但是不能用孩子的名字进行贷款买房,未成年人买房必须全款付清。 未成年人在8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买房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购房行为虽由监护人父母代理,但其仅是购房代理人,购房主体仍然是孩子。 所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未成年人购房不能选择银行按揭的付款方式。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不是户主一人的。安置房属于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属于所有有拆迁补偿利益的人共有,至于分配比例,可以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一般会进行诉讼,申请法院查询拆迁底档,根据拆迁底档判断各个人的分配比例。 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此种房屋一旦经买卖,拆迁补偿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分配售房款。
公民迁移户籍,不需要经过户主同意,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入户籍的准迁证,再回到目前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拿到本人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迁出家庭:1、如果是农业户口,户口簿要进行分户,先在基层村委开具同意分户的介绍,然后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同意后直接进行分户即可。 2、如果是非农业户口,可以持房产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同意后直接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在房屋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如果您想两个人共同用这个房产,您可以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同时,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在这个证书上可以同时写几个人的名字。其作用是证明此房屋的产权是为几个人所共有。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一个户口簿分两个户口簿,需要一定的条件,如结婚、离婚、已成年且有稳定住所,能独立生活等。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第二十三条规定,立户、分户和并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 2. 申请人《户口簿》; 3. 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 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 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二、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