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2、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的证件,如:房本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4、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集体户口是“双重”管理的“户籍”。例如:“学生宿舍”“工厂集体宿舍”等,是由单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的。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单独立户必须具有固定的住所.
单身妈妈给孩子上户口的方式是:1、带齐孩子的出生证明、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非婚生育的要带非婚生育证明或亲子鉴定;2、到所属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填写证明;3、派出所验证材料,符合条件的给孩子上户口。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者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的弃婴,收养者或育儿机关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主迁出后,户口本里只要还有其他人在,谁都可以被指定为户主的。迁的同时指定某人做新户主。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时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1、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2、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3、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4、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不是户主签定的拆迁协议,户主非房屋所有权人有效,反之则无效。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户主为房屋所有权人应由户主签定,户主非房屋所有权人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签定,户主授权签定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四岁小女孩可以一个人当户主吗。法律并没有规定小孩不可以当户主,因此四岁小女孩一个人是可以当户主的。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主不给户口本可以迁出户口。公民想迁出户口,但又拿不到户口本时,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待迁入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迁入户口手续。迁移户口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再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没有户主同意是不能补办户口本的。如果非户主本人亲自办理的,必须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才能在户籍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户口补办具体程序: 1.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2.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3.然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地方派出所,先去填写一张户口本补办的申请表,然后交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4.审查合格之后,然后会给你出示一张单子,你进行签字确认即可的。然后工作人员会告知你何时可以来领取补办的户口本。
分户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到场办理,也可以找人代理,不是必须要求本人到场的。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只要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的住房,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分户即可,无需户主本人同去。
父亲去世户主是儿子还是配偶,需要视情况而定。一般要根据双方协商来决定谁当户主。如果有遗嘱明确表示房子的归属,那么房子归谁户主就是谁。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房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移,若双方协商一致的,女方可以做户主。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