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方同意卖方不迁出,事先与买家协商是否可以不迁出户口(买方同意的概率极小)。 哪怕买方同意卖方不迁户口,也需要和买方在《补充协议》里面写清楚,已经告知他户口不迁出且买受人已经同意,避免后期纠纷。 2、买方没有同意卖方不迁出,如果买方没有同意卖方不迁出户口,那么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就涉及违约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
可以迁户口,当事人凭准迁证和证件材料,回到孩子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孩子的户籍,当事人拿到孩子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
没有规定已婚迁出就不能再迁回原籍的,只要符合迁移制度都可以回迁,如在原籍购买房屋、工作调到、原籍父母无人照顾需要回迁等情况。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的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2、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
老公去世孩子户口不排除无法上的可能,户籍一般是随父亲或母亲,而老公已经去世了就不好说了如户籍科说不可以,那就只能上母亲户籍地了这问不准; 必须家属去老公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科说清楚这个事咨询,如说可以那就按照要求办理,如说不可以,那就咨询母亲户籍地如何上户籍,以上仅供参考,咨询派出所户籍科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假报户口的,根据
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不会对男方影响。我国法律在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都没有明确规定。 结婚时不要求把男女的户口并到一处,离婚时没有规定必须迁移分户。 现实生活中,即是一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像家人一样,在一个户口登记簿中离婚后,女方没有将迁移户口,有很多不利影响; 例如女方没有房产,其工作单位能同意迁移到集体户上,是行得通的办法。但如果工作单位没有立户或者不同意,
户口改姓需要的手续具体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
户口不一定要跟着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可以不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走,但是很多情况下都会将户口进行转移。 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孩子年满18周岁的,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年满18周岁的,还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
户口注销是户口管理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因失踪而宣告死亡户口注销登记和死亡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
老婆离婚了户口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抚养权归当事人但不让迁户口时,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法院现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同时在户口登记簿或大底表上注明分户、迁移的日期与原因。书面申请与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