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受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因此只有农村户口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的分配一般是以户为单位,这样农民迁出户口就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和父母未分户的,本人的户口转出农村之后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其父母还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另一种是全家人一起将户口转出的,这样家里不再有成员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农村拆迁分房和户口有关系。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当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进行分配。拆迁无户口的认定不具备该村的村民资格,不能享受该村村民的补偿待遇,不能主张地基补偿、享受安置待遇,仅可主张货币补偿。
在我国,拆迁补偿的问题,包括是否有权分房,主要取决于你的房产权利,而不仅仅是你是否有本地户口。 1.房产权利:如果你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你就有权参与拆迁谈判,并有资格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分得新的房产。这个权利与你是否有本地户口无关,主要看你是否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2.户口问题:有些地方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政策,比如对本地户口的居民在拆迁补偿上有一些优惠。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本地户口的人才能分到房,没有本地户口的房产所有权人同样有权获得补偿。 3.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的房屋面临拆迁,最重要的是要明确你的权益,了解你的法律地位和应得的补偿。如果有需要,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代理。
结婚之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移。实际上在我们国家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女方出嫁以后,必须要把户口迁到男方家里面去。户口迁不迁到男方家里,最终还是看女方和男方家里面的想法,只是把户口迁到男方家里面,以后很多人都觉得方便一些。基本上结了婚以后都是生活在一起,这个时候也要组建自己的家庭,所以无论是在买房子买车,或者是干别的事情,上面都需要用到户口本,这样在自己家拿就会非常方便。
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 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1、农村的户口是确定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主要标志,因此也是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分配的主要考虑因素。但征地拆迁补偿款包括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等资产的补偿,也包括了个人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物等资产的补偿。 2、因此户口不在老家一般不能参与集体资产补偿款的分配,但如果有通过继承等方式获得宅基地房屋等个人所有的资产,还是有权得到相应的补偿款的。
户口对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影响。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与户口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只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也就是有户口才能获得补偿。 征地补偿项目包括: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户口迁入城市,宅基地会收回。 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村民户口迁入到城市的,不再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是会回收的,但房屋仍然归当事人所有。 农民户口迁进城的,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农民不愿意的,地方政府不得强制收回,确实因公共建设需要必须收回的,必须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虽然户口迁出了农村成了非农业户口,但是只要在宅基地上房屋未倒塌之前,非农业户口依然享有该处宅基地使用权。这部分在农村的房子,只允许维修加固,不允许翻建。而维护加固期限直至房屋倒塌,村集体会依法将宅基地收回。
律师解答农民不可以异地在农村买房。 农村的房屋一般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 具体农村的房屋买卖应当符合的条件,可以了解所在地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话,一般是根据户口进行补偿的,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拆迁了能获得一定的补偿。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