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用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做抵押。
房产抵押受限的条件: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房产抵押受限的条件: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以商品房设定抵押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是抵押合同当事人。申请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他人登记的,应出具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权利人是自然人的,委托书需公证:①在香港申办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确认;②台湾同胞持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确认当事人的正本与海基会寄送的副本核对一致的证明;③在境外的中国公民、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提供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房地产权证书(原件);(5)借款合同或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原件);(6)抵押合同(原件)。
房产抵押的条件如下:一、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二、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70年(40年或50年,视具体情况而定)。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四、借款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借款人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借款人没有违法行为和很不良好的信用记录。
民法典规定,房屋出租后,出租人抵押房屋的,不需要告知承租人,但需要告知抵押权人,房屋出租后抵押,不影响承租人承租权。
个人借款办理房产抵押流程如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准备贷款资料:如果是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收入证明、个人消费用途的相应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3、看房评估:提交以上材料后,银行根据所提交的材料要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实地勘察、评估。 4、报批贷款:将所有审贷资料还有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至银行进行审批。 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级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查拳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房产抵押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产抵押是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虽可以确定,但具体担保的数额无法明确。一般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发生的特定债权,且该债权是独立的而非连续债权,担保范围是确定的。
由于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生效。当事人房产进行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合同成立但并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