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买卖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受到了法律严格的保护,关于很多房屋纠纷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很多人对于房产相关的法律了解的也并不多,所以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出现,本篇文章针对房产证过户的问题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不可以买卖。
房屋无房产证明,但其交易并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回迁房办理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收到申请材料30天内完成登记。
无房产证的房子不能买卖过户。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人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法律禁止公开买卖,不能依法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不能随意改房产证的名字。 房产证改名字应签订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协议,由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改名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依法缴纳税费后依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房屋产权人变更自己的姓名后,可以持变更后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登记申请书等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的变更。
还贷期间房产证加名字:需要先将房屋贷款全部偿还给贷款银行之后,才能够将房产证加名字。因为在办理借款合同是需要抵押担保的,一般都是用房子作为抵押,而房产证就由贷款银行代为保管,需要拿到房产证之后才能加名字。
集资建房能办理房产证,集资房可以由当地集资房建设单位办理大产权证。办理完大产权证后,如果买卖房屋的,买卖双方人应当凭集资批文或资产处置通知书、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集资房转移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贷款买房是有房产证的。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会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