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可以过户给另一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
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是有时效的,房产继承从父母死亡时开始计算,当对其他人的继承权存在异议时诉讼时效未两年;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就不得再提起诉讼了;也就是说超过二十年的继承案件的诉讼是无效的,法院不会再受理该案件。 继承的期限一般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计算,继承行为也必须是在被继承人确认死亡后开始的。确认继承行为开始后,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与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口,开具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屋继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遗嘱继承,一种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的规定: 1、婚前加名,为赠与,该房产归于夫妻双方。 2、一方婚前房产没有加名,归于婚前产业,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权益。 3、子女两边依照各自父母的出资共有房子的所有权。 4、一方父母出资,产权在夫妻双方,则该房产为其父母对两边子女的赠与。 5、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在自己子女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
婚前买房房产分割,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没有约定则按当时的出资比例。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贷。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
新婚姻法房产问题的的规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
(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没有约定则按当时的出资比例。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贷。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保护父母、子女权益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四)有利生产生活原则;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结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只需双方协商一致,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如下: 1、质押登记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质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