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1、法定继承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理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遗嘱继承人应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书,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的,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有: 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为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二种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
第一、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假设其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先于父母去世,那么房产的归属则毫无争议属于子女。 但是若父亲或母亲比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更早去世,则情况就复杂得多。因为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无父辈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过户可以直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办理房产证过户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 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房产过户只是买卖双方到房管局递件进行产权人变更,真正要注意的事项是在买卖的时候把关的,而且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注意事项。房产过户无论是买卖还是赠予,房管部门的办理手续都是一样的。 办理手续时需要携带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转入方身份证原件。 房管部门规定的过户费用为住宅6元/m2,非住宅12元/m2,另加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200元/套。
对房屋评估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规定一年,但房屋征收评估不同于一般的房屋评估,评估时按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到房屋征收结束这个时点的评估价不变。 房屋征收先搬迁的和后搬迁的房屋的价值不因时间变化而变化,同理征收房屋用于安置的安置房的价格也是征收时点的评估价。 不因安置房交付期变化而变化,体现房屋征收的公平公正,所以说房屋征收评估书的有效期适用于同期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明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共有,有两种方式: 第一、向房产部门将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登记房屋为共同共有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第二、进行婚前财产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可以将该约定进行公证,以增强其保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