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房子准备离婚怎么办?如果新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将房子赠与女方,要在协议中约定清晰赠与房产的产权登记信息、赠与份额等,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如因购房资格限制可以先办理协议公证,可以通过增加违约条款或进行公证来对抗任意撤销权。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约定的效力问题: 以下两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 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后买房子离婚一般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其他明确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则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贷款的房子可以加妻子的名字。 理论上有两种操作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在贷款还清之前,可以征得银行同意,变更产权加名字; 第二种方式还清银行贷款,变更产权加名字。 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需要由夫妻双方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结婚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回); 5、申请报告; 6、夫妻双方房产约定书(一方婚前取得房产约定为双方共有的或夫妻婚后取得房产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须提交该件,如双方或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
房子卖给子女怎么交易?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到当第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申请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即可。房产买卖所需证件主要是: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协议。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指就是指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导致形状、性质改变的物品。如土地、房屋等都属于不动产,因此对应的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等都属于不动产权。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有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更正登记。
财产保全房子最多封两年。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是属于不动产之一,人民法院对不动产保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不让农村盖房的政策,农村不让盖房,应先问清不让盖房的原因。比如未批先建构成违建;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造成超占;未按批准面积建房造成超占;宅基地空闲超过两年以上等。可以建房,但要符合城乡规划,且要履行有关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其一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户主死亡其名下拥有房产的,如果有遗嘱的情况下,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别处买了一块地做房子,办不到不动产证可以告出卖人。人民法院的任务,就是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提起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法院才会受理: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