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将认购书认定为预约合同性质,将其与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做了区分。认购书作为特殊的担保合同,其成立和法律效力均不因预售合同的存在和效力而受影响,特别是认购书中独立存在的定金条款更不能因预售合同未能签订而失去法律效力。 因此,认购协议可以在开发商办理完毕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的一段时间内签订。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为预约合同,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性质应属于立约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除非认购书签订时开发商尚未办理立项、规划等手续,开发项目和认购房屋尚未确定,否则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影响认购书的效力。
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注意的问题: 1、签约前认真阅读条款,购房时还要看拆迁安置是否落实; 2、验看合同文本是否规范,认购书中必须出现房屋详细信息; 3、谨慎填写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4、妥善保存好原始材料; 5、调查清楚开发商资质和楼盘预售证; 6、约定清楚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
房屋认购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兴趣购房的购房者签订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