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兴趣购房的购房者签订的书面协议。开发商通过商品房认购协议向买方收取定金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定金是否可以返还适用以下规则:1、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买卖一方原因未订立的,按定金处罚;因买受人原因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开发商原因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双方不能归责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1-05-22 13:40
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注意的问题:
1、签约前认真阅读条款,购房时还要看拆迁安置是否落实;
2、验看合同文本是否规范,认购书中必须出现房屋详细信息;
3、谨慎填写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4、妥善保存好原始材料;
5、调查清楚开发商资质和楼盘预售证;
6、约定清楚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
2020-12-29 23:45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将认购书认定为预约合同性质,将其与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做了区分。认购书作为特殊的担保合同,其成立和法律效力均不因预售合同的存在和效力而受影响,特别是认购书中独立存在的定金条款更不能因预售合同未能签订而失去法律效力。
因此,认购协议可以在开发商办理完毕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的一段时间内签订。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为预约合同,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性质应属于立约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除非认购书签订时开发商尚未办理立项、规划等手续,开发项目和认购房屋尚未确定,否则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影响认购书的效力。
2022-08-22 16:36
商品房认购书效力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人购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二种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
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2-08-11 15:12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因此,认购协议书不能作为定金合同。
2022-08-23 10:00
一、只要事后不追认签约的行为,则该房屋认购书不发生效力。
二、如果自己支付了定金,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以自己的行为认可了购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认购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