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抵押的房屋是合法的,法律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处分抵押物,但并未规定不得出租抵押物。因此,房主可以自由的进行出租其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这里我们通过法条的表述看出,法律是允许出租抵押物的,只是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我们通常所说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的约定面积和实测面积不符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解决: (1)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3)超过以上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
房屋买卖印花税不是双边征收的,印花税只对卖出方征收。房地产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国外书立、受我国法律保护、在我国境内适用的应税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
判断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从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主体。 2、房屋的本身。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4、登记备案情况。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协议书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融资租赁房屋计税依据如下: 一、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二、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 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
房屋租赁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但必须满足法定解除即单方面解除的条件。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最高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以及解读: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为督促出租人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维护交易的稳定性,本条将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出租人的态度确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知道后没有解除合同的,其转租行为有效。 要是出租人一直不知道房屋转租的行为,那么房屋转租行为是效力待定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