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买卖二手房产生了大量的法律纠纷,虽然买卖双方按照法律的规定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在实际的履行过程当中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在房产已过户房款未付清的情况下,房屋的产权已发生了转移。因此,卖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
正常手续都是签订购合同后才交付房款。那么其合同是保障你购房的合法依据。只有开发商办理了商品预售证或者是现售证后,所签订购房合同才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全文》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
规范的房款收条应该写写清楚收款人和被收款人的法定全名;应写清楚收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应写清楚收款时间期限,包括收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收款期限;应写清楚收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收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以及应有收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也就是说你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必须在从知道起3年内提起诉讼; 在3年的诉讼时效内,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多种情况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你又拥有了3年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房款没有收到写欠条是有用的。 欠条作为书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欠有房款的具体数额。但是仅有欠条这一证据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是不够的,还应有能够证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其他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程度。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买卖二手房产生了大量的法律纠纷,虽然买卖双方按照法律的规定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是在实际履行当中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在房产已过户房款未付清的情况下,房屋的产权已发生了转移。 因此,卖方可以通过向法院
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房者可以要求继续付款之外,还可以要求购房者支付相应的利息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卖房者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房产纠纷已过户房款未付清,卖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需要有足够的证明房屋款项确未付清。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
公摊面积增加的处理有以下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
公摊面积增加:增加的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误差不超过百分之三的话购房者不能请求解除合同而且必须补交增加的公摊面积的款项。 【法律依据】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