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内容: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如果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退还。收受保证金的一方违约的,也可以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