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之后被拘留人的手机等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所以即使手机开着机也是无法联系的。《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拘留能不能带手机,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不允许带手机。需要打电话,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警察带走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之后,随身物品应由警方暂时保管,如果查明其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决定免予处罚的,物品会当场交还。如果需要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物品会由拘留所或者看守所统一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如果要提交的是文件或照片,可以将其打印出来;如果要提交的是视频文件,可以将其刻录成光盘。而且,除非有特殊情况,不然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而非当庭提交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手机签字是指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否有法律效力不在于是用手机制作的还是电脑制作的,而在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中可靠的电子签名。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逮捕后手机家属可以拿回来,犯人身上的东西家属可以取回,但是需要等待办案机关的通知。 一般情况下如果手机与本案无关,则经查处会归还手机,但是如果是证据或者与本案有关的,就不会归还。对于罪犯的手机,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家属不能擅自要求领回。 根据我国《监狱法》规定,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1、三包: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一年保修。 2、保修时限:机头保修时间为1年,附件的保修时间分别为:电池6个月,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1年,存储卡1年。(厂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3、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三包:超过包退、包换、保修时限的; 有人为损坏的(包括并不限于进水、受潮、跌落、挤压等);私自拆机的(在非厂家授权的维修站进行私拆私修的);使用不当配件造成损坏的(非原装等劣质配件造成的);无法提供发票、协议、保修卡等购买凭证的;非功能性故障的(一般厂家均不对外观问题承担保修,特殊情况厂家会另行通知)。
如果在生活中手机被偷,应当第一时间想办法报警,因为对方很可能构成盗窃罪,同时也是为了挽回财产损失,避免更多人受害。当然除了报警之外,还应当立即完成以下事项: 第一,在确认手机丢失后,立即致电运营商挂失手机号并补办手机卡; 第二,立即致电银行冻结手机网银并挂失银行卡; 第三,手机绑定支付宝的,拨打95188解绑手机与银行卡;微信账户可登录微信官网冻结微信账户; 第四,及时修改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密码。
犯法被警察抓走后,手机内如有相关犯罪证据的,会被警方作为证物暂时扣留,然后在拘留的时候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在释放后予以归还。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刑事拘留一般是不会翻看手机的,但手机要交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我国法律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的机关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