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户口不在同一地方的,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离婚手续: 1、准备相关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合同公证的办理手续: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 (3)出具公证书。 《公证法》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
离婚集资房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
起诉离婚手续: 一、带好起诉需要的材料; 二、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 三、您的配偶会在接到起诉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四、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向法律起诉离婚一般六个月办完离婚手续,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军人结婚登记手续: 1、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 2、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 3、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离婚时要办理的手续有: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带: 一、户口本; 二、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离婚协议,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异地起诉离婚的手续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应向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起诉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