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
夫妻一方长期在外地打工不回来的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
夫妻一方长期在外地打工不回来的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