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退休金如果满足老人日常生活需要的,子女可不支付赡养费,但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中华人民共
老人的退休金如果满足老人日常生活需要的,子女可不支付赡养费,但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中华人民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 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缴纳比例: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
高温补助扣缴个税,高温补贴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应该和应付工资一起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
扣缴单位无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就是说明单位没有去税局做税种核定工作,系统就会有这个提示。需要去带上相关资料去税局做税种的核定,然后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才不会提示扣缴单位无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的。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情况有如下两种: 1、如果已经做过税费种认定 点击系统设置右上角企业管理,查看下登陆的企业信息是否正确。 2、未做过税费种认定 需要到税务大厅核实以下登记项目: (1)认定时间:必须是当前税款所属期或以前月份。(2)征收代理方式:必须是“代扣代缴”(请注意:不是代收代缴)(3)征收项目:个人所得税。(4)征收品目:工资薪金所得(或其他申报的应纳所得)。
一个是新老单位各算各的。新单位要重新办理专项扣除申报。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二是原来老单位有多交税款的,年终有一个汇算清缴的政策。 累计预扣法,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临时工个税的缴纳:按工资薪金操作。 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并不需要每月都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如果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只需要在每个扣除年度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可以了,不需每个月都提供电子模板。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